上週四(2023.06.22)美國的重大新聞是,聯邦最高法院裁定,美國大學將「種族」納入招生審查指標,以改善學生群體多樣性的作法違憲(註1)。
等等?美國不是號稱最政治正確,怎麼大學可以把種族納入招生依據?又怎麼會,到現在才說違憲呢?
身為外國人,直到薇琪自己申請美國碩士,才知道原來美國大學會在招生表格上問:國籍、性別、種族、性向。
當然,這些都是號稱自願揭露的,你也可以不填。不過我當時聽說東亞女性申請者較少,可以提高錄取率,就毫不保留地揭露,我台女我驕傲這件事。
國籍也有顯著差別,像日本女性選擇出國唸書的人數極少,都市傳說中,在各項學科能力測驗如 GRE、GMAT 所需要的分數就低上不少,例如哈佛商學院每年錄取者的平均 GMAT 考試成績是 730 分,而我聽說的那年,其中一位日本女性錄取者分數是 610 分。這個唯一的資料點,來自我曾經掙扎於考試成績的日本男同學,明明其他備審條件幾乎一樣,他們畢業於相同名門大學,由相同金字塔頂端的日企贊助出國,他卻只能上我們這個普通公立學校,人家女生卻可以上常春藤。
當然我就不好評論,人家女生要和他一樣畢業於名門大學,又要在公司爬到像他一樣備受栽培的位子,本來難度與挑戰就已經比他高多少倍了。
事實上這個例子,剛好用來說明,美國大學為什麼會有這樣招生審查制度。
這個制度興起於美國 1960 年代的平權運動,1965 年由當時民主黨詹森總統發起的「 Affirmative Action」(以下簡稱AA),常見翻譯是「平權行動」或「優惠性差別待遇」,主張在大學招生、政府招標、選舉等情況下,照顧如少數民族、女性等弱勢群體,將這些群體給予評分優待、特殊名額,藉以保障他們的公平待遇,目的是提升群體多元性,主要對象是女性、非裔、西語裔。
AA若對應到台灣的例子,比較接近的是,諸多自以為自己是因為比較努力才能念國立大學的台灣人,最在意的原住民學生加分機制和保障名額。(但台灣的原住民保障名額是外加的,並不佔一般生名額。)又例如我們憲法增修案規定,立法委員政黨不分區當選名單,女性比例不得小於 1/2。
回到美國的情形,你應該可以想見諸多AA爭議中,最血淋淋就是:名額排擠。
世界上本沒有公平,尤其高等教育資源和名額有限,不可能透過把餅做大、讓更多人一起享有資源的情況下,有人得到好處,必然有人損失。
以大學招生的例子,名額給了非裔、西語裔,那麼是誰的入學名額少了?亞裔。
當然,白人社群也主張他們的名額被搶走,但就沒有說服我了🤷♀️。
而這次大法官裁示的案件,是學生公平錄取組織 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 (SFFA) 對哈佛及北卡羅萊納大學 (UNC) 招生程序提起的訴訟案。哈佛和 UNC 分別是歷史最悠久的私立與公立大學,具有指標性意義。
Affirmative Action 支持與反對的主要論點
AA至今已有六十年歷史,長久以來爭議不斷,那麼,支持與反對陣營各是如何闡述他們的論點呢?以下整理上週 9 位大法官,支持和反對AA主要的論述。
✅支持:3 位自由派大法官
✅AA是一個轉型正義的工具,以彌補歷史的種族歧視。
人們很健忘的,美國的推翻種族隔離的民權運動,不過是距今不到 60 年前的事,例如 UNC 甚至在 1955 年以前從來沒收過非裔大學生,而哈佛直到 1980 年代,白人學生都仍佔 90%,AA作為一個積極的工具,加速彌補種族在高等教育的不平等。
✅AA是少數族裔邁入菁英大門的關鍵機會之鑰。
若無AA,依據現行標準入學審查,他們很可能無法被錄取。但這把鑰匙,讓他們有機會得以證明和其他人一樣優秀。
這點我看到很多反對者憂心忡忡,又或者說,假惺惺地提出疑問:許多非裔、拉丁裔入學後術表現不佳,畢不了業,AA實際上是害了非裔和拉丁裔學生呀!
但這,合邏輯嗎?
若不能畢業,則表示學術篩選機制是成功存在的,就算不是透過AA入學者,每年也有不少人未能畢業。
換言之,若多數因為AA入學的人仍成功拿到學位,不就證明他們具備了該學位所需的能力?這些人缺少的是從「傳統入學考試、入學審查」脫穎而出的機運?既然如此,不就剛好證明了AA的確提供了一個機會之鑰?
能力不足、或因選擇未能畢業者,即便當初是因為族裔得利而獲錄取,我也看不出「被大學錄取」哪裡「害了他們」。
✅若目的是達到校園的「種族」多元化,唯一的做法就是「將種族納入入學考量」,其他手段都無法真正做到。
除了AA,關於大學招生審查政策還有不少研究,例如美國第二大州、有三千萬人的德州最著名的「前百分之十條款 Top 10% Law」,該《Texas House Bill 588》法案自 1997 年通過以來,保障州內高中成績前 10% 的學生,能保送德州的州立大學,而且這項法案還允許學生選擇學校,而非透過強制分發。
美國的公立系統,一直到高中都是學區制,希望能讓就讀位於偏遠鄉村、資源較少的高中生,只要在學成績夠好,也能無痛錄取大學。概念類似台灣的繁星計畫,不過特別的是,此項條款的名額非常多,以德州旗艦公立名校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 University of Texas at Austin 為例,有高達 75% 的學生是透過 Top 10% Law 入學的,只有 25% 的招生名額是留給一般申請生。
原先這項法案的其中一項願景,是希望能提升西語裔學生的升學率,然而實際執行結果顯示,並未顯著改變學生族裔組成。原因之一是人口移動頻繁,各地的人口組成已經不若以往種族隔離情況明顯;而來是剩下的 25% 一般招生管道入學者主要還是以白人為主。(資料來源:The Texas Tribune)
❌反對:6 位保守派大法官
❌隱性種族配額造成逆向歧視。
AA影響最重大的向來是亞裔,亞裔被稱為「模範少數 Model Minority」,反而因為AA,各項入學申請條件需要表現得比其他族裔更優秀,才能能被綠取。
這點是訴訟發起人 SFFA 的主要論點,哈佛每年會向偏鄉高中 SAT 考試(滿分 1600)高分學生,寄出邀請函,邀請學生申請哈佛,而邀請對象的平均分數:白人 1310,非裔西語裔 1100,但亞男則需 1380、亞女需 1350。
而這點也是哈佛積極辯駁攻防之處,哈佛表示:亞裔僅占美國 7% 人口,但亞裔占哈佛學生比例卻高達 27%,顯示並無不公。而且,我們不是只看 SAT 。意指亞裔申請人在 SAT 以外表現不如其他族裔優秀。
此外,1920-1960 年代,美國大學也曾有過猶太人配額。(註2)
❌Stigma 社會污名化。
保守派非裔大法官 Clarence Thomas 罕見地發言表示,AA反而長期造成少數族裔背負社會汙名,例如佔便宜、依靠獨厚制度而非自身努力等等。
比較有趣的是,甚至連正方支持者 Michelle Obama 上週也提到,自己在Princeton 唸書時,常自我懷疑不屬於這個群體,懷疑別人鄙視自己是靠AA政策入學的。
❌種族本就不該作為審查標準。
首席大法官 John Roberts 在宣布裁決的關鍵論述就是,美國憲法根基應是「色盲 colorblind」,也就是種族膚色根本不應該作為入學、招聘的決斷依據,無論他是否為「偏好」少數族裔。事實上,將人依照「族裔」分類,而非依照能力,恰恰是加強了刻板印象,這也是美國精神最反對的。
看完這次的裁示,於是我也很好奇,先前支持AA的大法官判例,又是怎麼繞過這一點的呢?
結果很有趣,AA議題前次最重要的判例來自 2003 的 Grutter v. Bollinger 案,當時是一位女學生 Barbara Grutter 控告密西根法學院,因為她是白人而沒錄取她。
2003 年的判決由美國第一位女性大法官 Sandra Day O’Connor 宣布,判決書上寫道:
若大學在招生將種族納入參考,是「具顯著重要性以提升學生組成多元性(compelling interest in promoting student diversity)」,則並非憲法第十四號修正案嚴格禁止範圍。
不過!最妙的地方是 2003 年的判決有個但書,Sandra 表示:
像這樣把種族納入考量的招生政策,應該是期間限定的 (must be limited in time),並且盡快結束。本庭預期今日這種「種族偏好的做法(use of racial preferences)」,在未來 25 年內將不再被需要。
這段但書剛好證明了,當時的大法官們其實認同,大學招生考量種族違背常理,但他們同意AA可以作為權宜的補償性做法。
於是,今年六位保守派大法官,也特別引用了這段來說明「時間到了」,該淘汰不合時宜的AA了。
不知道今年 93 歲、退休多年的 Sandra 奶奶,看到自己的預言提早了五年實現,會有什麼看法。
美國人對 Affirmative Action 看法分歧
另一個媒體報導常提到的點,是大眾民意對於AA的意見分歧。這點和去年一樣爭議極高,最高法院推翻 1973 年《羅訴韋德案 Roe v. Wade》墮胎權判例(各州民意代表可以制定州法決定可不可以墮胎,憲法不管你)略有不同,去年民意風向反對的多,但今年AA大家則是各說各話。
又或者說,取決於你問的是誰,以及,你怎麼問這個問題。
根據權威民調機構 Pew 皮尤報告,如果問題是:你是否贊成,大學「為了提升學生組成的種族多元性」,招生政策將種族納入考量?
不同種族的調查對象,有很清楚的分野:
– 總共 50% 反對、33% 贊成。
– 非裔 29% 反對、47%贊成。
– 西語裔贊成反對各半。
– 亞裔 52% 反對、37%贊成。
– 白人 57% 反對、29%贊成。
– 74% 共和黨支持者反對。
– 54% 民主黨支持者贊成。
驚不驚喜意不意外? 應該都在意料之中吧。
但是呢,如果排除「為了提升校園多元性」這個目的,把問題改成:大學在決定錄取誰的時候,應該考慮申請人的種族嗎?
結果竟然不一樣了,調查對象不分種族,壓倒性地覺得「不應該」考慮種族。
– 總共 82% 受訪者認為不應該。
– 非裔 71%、西語裔 81%、亞裔 76%、白人 84%。
這點與另一份美聯社 x 芝加哥大學 (AP NORC) 調查報告,結果不謀而合。
該份調查是詢問受訪人,大學招生審查各個項目有多重要,光譜為:極為重要、有點重要、不太重要。
– 九成的人認為「高中在學成績」重要。
– 八成的人認為「SAT 分數」重要。
– 我比較驚訝的是,「能不能負擔得起大學」有七成的人認為重要。
– 其他所有項目則完全相反,有六-八成的人覺得「不太重要」:種族、性別、對學校的捐款、家族成員是校友、體育能力。
由此可知,不分族群,多數美國人理性上確實認為,種族不應該用來決定誰可以上大學。但是考慮提升多元性,非裔與民主黨支持者反而有將近五成贊成考慮種族背景。
另一件有趣的事,如果你把問題改成:最高法院「可不可以禁止」大學招生政策將種族納入考量?
則反而有 2/3的美國人認為「不可以」。而且這項調查結果,是不分種族、政黨傾向的,也就是說,2/3 的民眾認為最高法院不該插手大學招生政策。
但是仔細一想,明明上週最高法院插手了,才明文規定大學招生以後不能考慮種族,這個結果更接近民意的才對啊?!
這代表了一件事:美國人對於最高法院信心低落🤓
自由派大本營加州禁止公立大學招生看種族?
眾所皆知,加州在美國是個號稱左到不行地方,但可是早早在 1996 年《加州 209 公投案》中就通過,禁止州政府機構在僱傭公務員、簽訂公共服務合同和公共教育中考慮種族、性別和族群因素。也就是,禁止AA的意思。
後續當然一直有人提案挑戰,尤其針對公立大學招生「應該」考慮種族,但所幸最後都未通過。後續也有八個州陸續跟進,禁止AA。
我想這和加州人口族裔組成,應該頗有關聯,要知道,加州最大宗的族群是西語裔 40%,非西語裔白人只有 35%,而亞裔更是高達 17%,而最挺AA的非裔則僅佔 6.5%。
不過說亞裔都反對AA倒也未必,畢竟AA的精神,還是為了提升少數族裔的弱勢地位,雖然高等教育的名額排擠作法可議,但仍在過去幾十年間,成功喚起了大眾,應該採取更積極作為來討論和捍衛種族平等。
結語
不知不覺越寫越長,就像去年寫美國墮胎權議題一樣。 👉 2022 大法官釋憲:美國憲法不保障墮胎權?—保守派自由派糾纏 50 年,一次了解美國墮胎權爭議🇺🇸
我當然支持大學校園多元組成,而不可否認,要達到種族多元,最有效、最直白的方式就是種族配額。
但結果大家已經看到了,一來配額並不是真的公平,二來造成的逆向歧視,反而使平均社經地位也沒多高的亞裔,要上名校更加困難。的確沒有完美的制度,但這個制度明顯已經過時、背離初衷。
最後結語的實話時間,制度完美和多元文化都不是我主要考量點,關於AA議題,更重要的是—我不就是亞裔嗎?!
雖然我本人此生不再需要掙扎於大學申請,但我不為自己認同的社群發聲,難道指望別人?
亞裔社群向來較低調,並不特別熱衷參與公共事務,這和多數亞裔仍為第一代、第二代移民有關,FOB (Fresh Off the Boat)多數掙扎於生存與生活。所以針對AA議題,亞裔的團結度和參與度這麼高,也真的是很難得。尤其在美台灣人社群,向來講到「Affirmative Action」就咬牙切齒、深惡痛絕,因為第一代移民幾乎都是靠大學以上教育,逐步取得簽證、綠卡、國籍留下來的, 路途走得艱辛,更沒辦法接受下一代的教育機會,居然因為膚色受到逆向歧視,是故加入反對AA政策倡議的人,也比其他政策多得多。
註1:違反美國憲法第十四號修正案《平等保護條款 Equal Protection Clause》。
註2:因 1908-1922 之間猶太人在哈佛學生比例從 6% 爬升到 22%,哈佛在 1926 年入學審查設置猶太人配額,將猶太人比例控制在 10% 左右,其他長春藤大學如耶魯也陸續跟進,直到 1960 年代才正式終止。
好的,身為一個許久未更新的 podcaster,還是得來推廣一下之前的集數!EP44 和 EP45 邀請了我的兩位亞裔第二代美國人朋友,來聊聊亞裔標籤、模範少數、身份認同,當然也有一切輕鬆的話題,像是看瓊瑤學中文,K-pop 讓亞男在約會 市場地位提升!
🎧EP44 我是在美國長大的亞裔女生1|亞裔標籤?平權政策?👉 34:10 她們怎麼看待 Affirmative action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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